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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适合的?”
“我的妈妈告诉我,不管你多讨厌一个人,但当你与其面对面时,你总会发现他们有你喜欢的地方......尽管存在分歧,但我知道他在卖什么,他也知道我在卖什么,我们找到了一种沟通的方式,并成为朋友,我始终感谢他的真诚与勇敢,他让我知道了基督徒所应该具备的美德。”
“这Tmd再这样下去,我看美苏之间也该实现和平了吧……”
爱德华悻悻的关掉了电视机,站起身来到二楼的办公室里,把散落于房间各处的和此案有关的卷宗证据还有他自己写下的大量分析手稿一一收集起来。
这些玩意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接下来,就该收集整理后,封存起来,也许将来哪天写回忆录时候用的着
双方之所以能达成和解,表面上看是两个拉里都受到了神的启示,决定捐弃前嫌。
可爱德华看着字迹潦草的手稿,只是苦笑。
双方虽然没有正面出庭,不代表没有交锋。
拉里·帕里在他的起诉书中,用自己良好的的社会口碑与拉里·弗林特之前的淫荡劣迹进行对比,并告诫陪审团(如果开庭的话必然会有)有义务捍卫礼节与文明,如不对拉里弗林特进行惩戒,难道我们是要把伟大的合众国变成史前人类世界?
爱德华的辩护策略,则是想办法让陪审团厘清讽刺广告与事实的差别,两者是完全不同的玩意了,不可混为一谈,同时拉里·弗林特也没有将拉里·帕里的名字和肖像用于商业目的,所以诽谤指控是绝对不成立的。
但是,对于这则恶劣的“广告”,爱德华也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他承认这玩意确实是给纯洁的拉里·帕里牧师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愿意从民事角度赔个几万美元-反正拉里·弗林特不在乎。
这是一种策略,建立在双方都有意和解的基础上的。
要是万一,拉里·帕里脑子进水,坚持要把事情闹大。
那么只能走第二路线。
这时所罗门的作用就显示出来,他可以打通新闻出版记者委员会、美国社论漫画家协会等组织的门路,让他们出来说话,当然慈善捐款开路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专业协会大可以说他们不是喜欢拉里这个人,但更加反对拉里·帕里的诉讼,因为这会开启“扼杀政治讽刺”的先例。
“多年来,《好色客》一直是拉里·帕里攻击和批判的目标......拉里·帕里是卫理会的牧师,卫理会在全国有几百万信徒,实际上没有人能否认这既是一个宗教团体,同时也是政治组织。它的成立是为了推进某些政治观点的!他们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攻击自认为是色情的东西、甚至包括婚前性行为等……在他们看来,拉里·弗林特是淫荡之首!另外,像《阁楼》的古乔内和《花花公子》的海夫纳,也都无法逃脱。”
真到了这步,另外两个色情大亨也别想置身事外,虽然和海夫纳关系不错,但爱德华也打了主意,关键时刻一定要把他拖下水!
“所以,如果拉里·帕里因他遭受了(《好色客》讽刺广告)精神伤害而起诉,那么任何在公共生活中遭受情绪困扰的人也都可以起诉……在本案中所使用的标准—即它是否违反了大众认知的体面与道德,但其实这根本就不是标准!它所能做的就是允许对不受欢迎的言论进行惩罚。”
在关于这“广告”是否关系到为公众利益服务时,爱德华打算做如此回答:
“《好色客》想表达的是,那些抨击它的人,有权劝导大众不要购买这本垃圾杂志、有权说它是米果淫民心中的毒瘤、有权主张不要搞婚外情、也不要喝酒......但《好色客》也有权利说某个政治人物是个卑鄙的家伙,这就是这则恶搞广告所要告诉公众的。”
对此,拉里·帕里方面肯定会从第一修正案的角度下手:
即“蓄意、恶意的人格侮辱并不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内”。
所以这就涉及到如何界定的问题
对此爱德华的思路是:
“如果该作品仅仅是对他人在审美、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评论与表达,而不是令人发指的侮辱、诋毁,那么才可以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对于“合理表达”爱德华是怎么思考的“政治漫画在新大陆有极其悠久的历史,寿命超过合众国本身,甚至可以追溯到英国的殖民统治时期。在这些政治漫画里,政客们都被描绘成丑陋的野兽,或者把一些纯粹子虚乌有的不道德的行为言辞强加到他们的头上。”
“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但是!如果这些漫画没有把政治人物描绘成下等女支院里的小提琴手,我反而会感到很惊讶!所有人都会惊讶,因为这违反了政治讽刺漫画已经形成惯例的表达方式,是的,这不雅观,但是生活的一部分。”
“我甚至可以说,每个人都讨厌肮脏的厕所,但若是因此把厕所全关了,那么原本干净整洁的大街上会立刻比厕所更加恶心……”
“啧啧,多好的金句啊”爱德华恋恋不舍的把手稿塞到文件夹里“可惜,是没机会在法庭上演一出了,不过,眼下也算不错的结局了。拉里·帕里那边应该也有人能预盼到我的进攻方法,所以干脆选择了另一种和解方式……”
“交锋从来不是在法庭内部的啊……”
爱德华靠在椅子背上,疲劳的闭起了眼睛,这个案子不大但很**力,一双手在他的头上轻轻按摩起来,不用睁眼就知道,这是贝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