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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说,独眼明主动要求见最高层,交易的时候必须大佬级别出面他才会同意。
直接将香江的大佬们架在了台子上。
这么多年,他们一直以黎振标的名义行走道上,就是为了给自己加一层保护罩。
上次在津海,保护罩被撕了,几个代理人亲自出面,结果死的死,被抓的被抓。
现在在福港,又要面临这个选择。
而且这个选择难题还转移到了最上层。
按道理面对这种情况,正常人首先选择的都应该是稳妥,就像萨婆所说,长做长有。
可这些人是什么人?毒枭!
岂能以正常人的思维去度量。
而且他们做大佬的,听起来很威风,做起来也很威风,但有时候,就是不能只顾自己。
下面那么多要吃饭的小弟,上次损失那么大,这次有更大的生意摆在面前,你们做大佬的却成了缩头乌龟,你让下面的人怎么看?
合着好处你们全占,风险下面的人全抗?
若真是这样,今后这队伍可就不好带了。
所以说,在孟东来这个套里,这些大佬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硬着头皮上。
第二天,蔡添明再次来到独眼明这边,告诉他大佬愿意和他面谈,也愿意交易的时候过来。
双方用电脑和香江那边通了视频,并没有谈具体的交易细节,而是明确了蔡添明的代理人身份,之后所有交易细节都有蔡添明负责谈,他说了就算。
交易的时候,大佬们自然会过来,但交易地点改为公海。
这都说的过去,独眼明应了下来。
孟东来在背后一直关注着事情的发展,听到公海,心里冷笑几声。
在好些人的概念里,还有老电影电视剧里,公海好像没人管,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其实并不是这样。
这种概念都是老电影电视剧误导的。
在公海领域犯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管辖问题,主要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四种管辖方式。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乘坐的船只或者航空器,注册在哪个国家,哪个国家就有权管,这些注册过的船只或者航空器有“国土”性质。
有人说,我不坐飞机,也不坐船,我游过去。
成,你厉害!
但你也跑不了,因为还有属人管辖。
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只要你身上有国籍,那你就受这个国家管辖。
最后,还有更极端的,我想杀一个人,但我不坐飞机,也不坐船,我还注销了我的国籍,而且还强迫被害人也注销了国籍,我再带着他游到公海,把他杀了。
这样总没人可以管了吧?
错!
因为刑事犯罪属于人类共同反对的行为,类似于海盗行为,适用于普遍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这里贩毒就属于其中之一。
所以说,交易地点是不是在公海,完全不影响后续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