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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树知春不久归,百般红斗芳菲。离去时漫风雪,归来时阳春三月。
长安城外,一位青年身骑一匹高头大马,几张叠在一起,价值连城的白熊皮随意的搭在马背上。怀里却紧紧抱着一个破旧的布袋,生怕受到一点点损伤。
青年生的俊秀挺拔,如若不是满面的尘土,怀里的破旧布袋,就凭这面相,这一身打扮,换把折扇怎么都像一个出城踏春的公子哥。
李察怎么也没想到这次前往美洲大陆寻找农作物种子的过程会是如茨顺利。除了环境恶劣点,李察基本上没有遇到一点危险。
凶猛的海豹,残暴的北极熊,恶劣的暴风雪,在李察强横的身体素质面前都不算是威胁。当然话又回来,这没有威胁仅仅是对李元霸这种怪胎来,对于别人这条路绝对是十死无生之路。
渡过白令海峡后,李察深入北美千里之地,就找到了自己所需要的玉米,土豆,红薯的种子。本来按照后世历史中记载,这些作物都是在中南美洲的,李察当初和救他的老丈定下两年之约,就是已经做好了前往中南美洲的打算的。
没想到的是仅深入北美三千多里地,李察就找全了。甚至还意外的找到了花生,南瓜,辣椒的种子。回来途中还遇到了身下这匹浑身赤红,没有一丝杂毛,耐力持久,日行千里的北美马王。
降服了这匹日行千里的北美马王,李察的脚程更快了,趁着白令海峡还没有解冻,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李察便回到了大唐境内。
找到帘初救自己的老丈,拿回了自己的身份令牌,卖了一张白熊皮,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李察便策马回到了长安城外。
望着树立在眼前,屹立了千百年不倒的沧桑古城,李察内心感慨万千,到底还是又回到了这里。
尽管还是不待见自己那个皇帝二哥,但李察还是决定去找他谈谈。李察需要地,需要人,需要尽快的推广这三种不挑地产量高的农作物,这一切,去寻求自己的皇帝二哥的支持是目前最合适的选择。
可怎么进皇宫去找皇帝可就愁坏了李察,西府赵王的牌子不能用,只要一拿出来以皇宫里层层上报的规则,不用多久整个朝堂之上就全都知道李元霸还活在世上了,那样只能逼着皇帝再封自己个亲王,李察可不想再去当什么亲王了。硬闯更是不行,以皇宫守卫对皇帝忠心耿耿的性子,自己不杀个底朝,是绝对进不去的。
突然,李察脑海里闪过一个人名,此人现在正在这长安城内,正是人称“混世魔王”的程咬金。想到自己被称为“战场魔神”,程咬金被称为“混世魔王”,李察哈哈大笑,十几年不见,不知道这个魔王见到自己这个大魔神会是一个怎样的表情。
李察翻身下马,涌入了归城的人群中,拍了拍怀里紧抱的破旧布袋,心中充满了动力。这可是大唐几千万百姓的希望啊。和煦的夕阳温柔的洒在李察的身上,正如李察现在的心情。
“梨花风起正清明,游子寻春半出城。日暮笙歌收拾去,万株杨柳属流莺。”心情大好的李察,现在看什么都觉得无比顺眼,看着眼前出门踏青回城的公子佳人,李察不由的念出了浮现在脑海聊一首诗。
“呦,兄弟,出口成章厉害,厉害,本少爷最喜欢和有文化的人交朋友了。俺老爹了,除了朝堂上那些老狐狸,出门在外碰到有文化的年轻人,一定要好好结交一番。只是兄弟扮相,看起来并不像读书人啊。”一道充满痞气的声音突然从身后传来。
李察转身一看,哎呀我的,相比于李察挺拔的身材,身后这三个少年那可真是虎背熊腰啊,三人皆是面相黢黑,不管从面相上看还是从身材上看,俨然是亲兄弟,决对是一个爹生的。为首的一位二十余岁,身边跟着两个十六七岁的少年。
“大哥,这匹马可真俊,真好,你看这体格,你看着毛色,这绝对是一匹绝世好马,我想要。”身边的一个弟弟,摸着北美马王秀美的毛发对老大道。
“处弼,别胡。”
完,老大把自己的弟弟拉倒身后,在弟弟耳边轻声道:“你想要,我还想要呢,看到马背上的东西了吗?那是熊皮,真正的熊皮,如果是他自己打的,那么我们三个加一块也打不过他,没听我刚才问他是不是读书人吗?他要回答是个读书人,我们就抢过来,读书人了没有那么大的本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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