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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且促毡车趁遥曙,沉沉阊阖渐清明。
当他挥军进入库伦时,为了向蒙人炫耀武力,预先命令各部队长,每一辆卡车,限载二十名官兵,并将每一士兵所携武器,尽量显露于外,使自车外观之,真合了俗语所谓“铠甲鲜明,枪刀如林”了。
待兵车进入库伦市区,又特意绕着几条店铺连绵人烟稠密的街巷,徐徐前行,然后才开向库伦西郊的红城(袁世凯当国时命令修建的驻军区域)。
但当车辆进入营区之后,并不准士兵下车,而由军官监视着,要士兵们都俯伏于车厢之内,然后自外以巨幅帆布覆盖,使车外看不到车内有人。安排妥当之后,将车重又开离营房,于离库伦不远之处,又重行杂入新来的兵车行列以内,一同进入库伦市区。就这样往往返返,把那些未见过世面的蒙古人,看得眼花撩乱,简直就不知西北军开来多少人马?
接着,当日上午日本驻军的缴械事件,同时传遍库伦全城,使一般蒙古人对这位少年英俊的徐将军(徐是时的实际年龄40岁,不过看起来好像三十许人)敬若神明一般。
库伦西郊的红城营房,原是袁世凯派人督建的,其规模之大,足够五个师居住。徐树铮此番仅带来一旅人,其编制名额虽较一般部队为多,但八千多名官兵总无法住满这样大的一所营房。
但徐对此亦早有安排,他在军队到达之前,即规定每一个连应住入容纳一团人的营房;且须在各营门外边布满卫兵,并严禁当地人民接近营区,以免泄露真相。
因此蒙人以为各营房内皆住满军队。其数目至少应在五万人以上,却不知尚不足一万人。这样一来,对蒙人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震骇。
人类社会在发展的早期,曾经有过一个崇拜英雄的时期,也就是勇猛和智慧本身就是道德,臣服于勇者和智者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对人类历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弱者臣服,就不至于大家一定要拼个你死我活。
这时候的草原,是不是还没有完全走出对强者崇拜的历史时期呢?反正现在的徐树铮,在蒙人中已经是神一样的存在。
洞察一切的徐树铮要的就是这样的结果,他的目的达到了。
徐树铮抵库伦后,感觉蒙人的头面人物多秉性多疑,如果在谈判交涉时用翻译,不但会容易失去原意,也容易导致误会。这是个学习能力极强的人,抵达库伦的第三日,即请来一名翻译人员,向其习学蒙语。
为了不受打搅,他要求左右人:“在我学习蒙古文之时,非有特别重要事故,概不会客。”
当他在北京时,对蒙古语言已经学了不少,可以进行简单对话。此又“恶补”了两周时间,对蒙古普通语言已能畅谈无阻。
小徐于十一月六日会见了哲布尊丹巴活佛,在十一月十四五两天和蒙古“总理”巴特玛及各喇嘛会谈,他都是自己用蒙语交谈。这使得对方不但对他肃然起敬,更不敢对其有所欺瞒。因为对方以为这天降神将,还是位蒙古通。
十一月十日,徐树铮和陈毅谈到六十三条件问题,陈还是讳莫如深吞吞吐吐。小徐曾有电给徐世昌,报告当时情形。
电云:“顷陈使面约树铮明晚到署商酌蒙事条文,届时当约集李恩两副使,并率褚旅长其祥,杨参议志澄会同往商,庶免一二人偏见难洽。如虑人多泄密,树铮可以军法处之。查陈使原拟条例定稿之初,树铮即有所闻,渠遣秘书黄某甫到京,亦即知之,因未来见告,故亦不过问。黄到六七日后,陈使忽电树铮,谓黄有秘要赴京,到时祈面晤。讵黄晤时,踌躇其状,闪烁其神,吞吐其词。询其有何秘要,则云无他事,因请假赴奉,故都护嘱便道一催队伍耳。树铮更笑而遣之。
“树铮启行前一日,谒大总统叩辞,奉询及撤治条例事,饬取阅研考。归向院秘书厅借得外交部签注原件,即携之北行。途次,日夕审核,颇悉利弊所在。意到库陈使必以见商,故早作准备。又来时,本望以筹边事业,问诸陈都护及各副使,公共计筹,明年开春,即可兴办。一备国家另设官额,一使外约之官,潜移默化,渐致为民治之区。于行时亦经陈明大总统鉴核,奉谕‘甚好,问陈为助,自是善策’。故停车之即夕,即取治蒙条例秘案,倾诚相示,而渠始终意殊不属,略与谈及撤治事,其闪烁吞吐,亦与黄同。
“树铮不便再言,是以电陈意见,拟俟李恩两副使到后,公共商酌。嗣知陈使接政.府中人秘授意旨,嘱其不须以条文相示,意在勾结一二蒙员,自行分报办理。查树铮自到库之日起,一言一动,每日必电陈政.府鉴核,事因所见所闻,或所意揣,无不分析明白,自问无负于政.府,无负于道义。树铮在外之将,权宜甚大,岂好为驯谨哉?只以历年来国家威信,不出都门,天下蔑视者多,故欲率为矩式,纳人以轨物耳。今再敬陈管见,祈赐察照。
“东电请核示之原议七不可,及条文大义,既奉钧院公电,大总统谕许为卓识远谋,明晨公议时,自当抱定此旨,和衷商洽。又条文中有与筹边使官制职权搀越者,概予削去,然后责成陈使妥办;如不能办,即请责成树铮妥办,办妥后仍移交陈使坐承其功。树铮亦本边使职权,力自图之。树铮只重国事,决不以荣枯毁誉介意。总之,西北筹边使为外蒙已定之官,官制及其职权,为国家已定之法律,命令不得有所变更,速发亦属无效。
“树铮承命守职,一日不离职,一日即暂死守更职之义,无论外交,无论蒙情,无论土地,均应负其全责。明日卸职,即可幅巾骑驴,逍遥湖上;今日未去职,即丝毫不容人侵犯,故作侵犯,即是破坏法律。民国以法律为保障,破坏法律即是破坏民国,即天下之公敌,虽有周亲,亦必仇之!树铮忝为国将,与国同休戚,保法律即保国家,皆天职中所有之事,又不仅边使官制而已也。谨电陈鉴核。制树铮。灰(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