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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看到台好电脑,就如同西门庆遇到潘金莲。
见他们都去玩超薄笔记本了,王越正好寻到空挡,用陶耀春的电脑登陆爱乐网,一看数据吓了一大跳。
《流浪歌手的情人》:播放179538,下载32851,转发9842。
超过3万的下载量,如果每次下载都收5分钱的话,那王越已经入账1500块了,可惜他定义的是免费。
王越又用搜索引擎搜关键词,关于《流浪歌手的情人》报道并不多,链接点进去基本上都是论坛和空间。
也就是说,这首歌现在还只流行于固定圈子,并没有大范围传播。
王越再进入自己的qq圈子(博客空间),发现里面已经有上千条留言,都是从爱乐网那边过来的歌迷。
“老王,我已经加你圈子好友了,求关注!”
“《流浪歌手的情人》太好听了,圈主什么时候出新歌?”
“圈主,你的圈子都长草了,快出来说两句。”
“谜一样的隔壁老王,就没见他露过面。”
“王哥,我是从允儿的圈子过来的,你跟她是朋友吗?”
“出新歌,出新歌,出新歌!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
王越顺手关掉圈子,进入自己的爱乐网后台,瞬间“叮叮叮叮”传来十几个消息提示,点开一看,都是编辑发来的:
“隔壁老王你好,我是爱乐网编辑小辉,收到请回复。”
“隔壁老王你好,我是爱乐网编辑小辉,你有兴趣签约爱乐网吗?”
“老王同志,麻烦你回个话!!!”
“老王,我已经被主编逼疯了,再不出来我就去跳楼!”
“日常留言,老王请回话……”
王越被那编辑给逗乐了,他在爱乐网只留了qq号,对方能联系到他才怪。
顺手加了那人qq,王越打字道:“我是老王。”
编辑小辉:“呜呜呜呜呜……终于见到活人了。”
隔壁老王:“有什么事吗?”
编辑小辉:“《流浪歌手的情人》版权还在吗?”
隔壁老王:“在啊,怎么了?”
编辑小辉:“是这样的,我们觉得这首歌很有前途,希望你能跟爱乐网签约。”
隔壁老王:“然后呢?”
编辑小辉:“签约之后,爱乐网将会大力推广这首歌,你也能拥有丰厚的回报。”
隔壁老王:“具体点。”
编辑小辉:“当歌曲达到一定的热度,就能卖出彩铃版权,还有其他各种电台、门店收入。”
隔壁老王:“合同发过来看看。”
编辑小辉:“行,你接收一下。”
隔壁老王:“我慢慢研究,过两天给你回复。”
编辑小辉:“能留个电话吗?”
隔壁老王:“我马上要换号,过几天再说。”
编辑小辉:“……”
收到合同文件后,王越就关闭了qq,刚看没几行,陶耀春突然跑过来:“干嘛呢?”
“看点东西。”王越也不隐瞒,反正又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
陶耀春读道:“歌曲版权授权合同……我靠,你还写歌啊!”
“随便写两首,没什么大不了的。”王越继续拖着鼠标逐条翻看。
陶耀春好奇心大盛,说道:“你写的歌是哪首,拿来我听听。”
王越翻到歌曲页面,点击播放后继续看合约。
陶耀春听了一会儿,自言自语道:“这首歌好像在哪里听过,但又没什么印象。”
《流浪歌手的情人》也就10多万点击,3万多下载量,这数据放在16亿人口的中国,实在掀不起什么风浪,陶耀春没印象实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