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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时孔宇在门口等我,他白色的头发染回了黑色,而且长发剪成了板寸,所以我起初并没有认出他来。
他叫了我一声,因为是一样的声音,我才认出他来。
孔宇的酒吧重新装潢了,原本黑白格的风格变成了五彩斑斓的彩色,孔宇也由朋克青年变身为白领一族了,竟然抛弃了一身铆钉的衣服,换上了一身韩版西装。
我忍不住好奇的打量起他来,“孔宇,想不到不见面的时间,你也变了许多!”
“那是!”孔宇说着像以前那样甩了一下刘海,不过他很快意识到这个动作在如今看来有些多余,所以他笑了笑,“我最近喜欢上了一个女孩,她说不喜欢我原来的样子,所以我就改变了一下。”
“她是对的。”我点点头,“现在的你利索干净多了,要比以前那个愤世嫉俗的痞子好多了。”
和孔宇聊天的时候总是愉快的,他拍拍我的肩膀说,“对!不管是我孔宇,还是你阳信,虽然以前的生活恨糟糕,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洗心革面重做新人。”
今晚的酒吧主题叫做“今天我们不毕业”,我有些奇怪的问孔宇,“现在才10月份,不是毕业季吧?”
“嗨,我孔宇从来不凑热闹的,是今晚有一所大学的学生来这里包了场,好像是有人要出国吧,所以提前举办的。而且我猜包场的人是个富二代,不然一个学生哪里有那么多钱。”
孔宇说这话的时候,语气中竟然还带了仇富的情绪。我好笑的说,“孔宇,你本身也是富二代,可不能瞧不起和你一样的人啊!”
孔宇却突然有些伤感的说,“其实我还真挺瞧不起自己的。”
八点的时候,包场的学生陆续来了,我也做上了点歌台,唱起自己爱的歌来。
孔宇告诉我今晚都是学生,所以任务算轻松,只要随便唱上几首就行了。我点头,“拿人钱财替人分忧,你放心,虽然我今晚没打算收你的钱,但是看在我们还算有交情的份上,我会认真唱的。”
孔宇一边帮我调试麦克风一边说,“阳信,其实我挺在意你的。你现在到底住在哪里,和什么人在一起,你能告诉我吗?”
他前一秒还说自己有了中意的女孩,此刻却又用那种特别深邃哀怨的眼神看着我,这令我有些疑惑。
我不愿提起顾远,所以避重就轻的说,“你放心,我现在在学校念书,有大房子住,挺好的。”
我是疤痕体质,虽然脖子上的伤疤已经有些时日了,可是疤痕不仅没有消褪,反而像蜿蜒的蜈蚣似的,看起来特别丑陋。所以我特意穿了一件蕾丝高领的衣服把脖子遮住。可是孔宇却一直盯着我伤疤的地方看。
看了大概一分钟,他才说,“那还真挺好的。”
这些学生大多和我同龄,若是我当时没有走了弯路,那我几个月前应该就毕业了……
看到这些学生,未免触景伤情,所以我把关注点转移到歌曲上,用梅艳芳的《女人花》来开嗓。
一曲唱毕,台下有了稀疏的几个掌声,大多人都在喝酒聊天嬉戏,我并不觉得冷清,打算接着再唱一首,岂料从右边的角落一直传来一个鼓掌的声音。
有规律的、冷清而固执的一直拍着。